深圳新闻网10月26日讯(记者 张玲)10月26日上午10时1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一宗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当事人对责任认定各有说法,但愿意接受调解。审判长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分别听取保险公司代理人和被上诉人杨某家属对赔偿金额的意见,由于双方对赔偿金额的要求相差太大,调解宣告失败。
此宗案件的庭审过程通过深圳新闻网进行全程视频直播,并在法院官方微博上进行了文字和图片的直播。
2010年12月27日08时55分许,陆某报警称其本人于当日8时许驾驶粤B5B***号轿车在公明街道田寮社区文明路17号屋内往文明路方向倒车过程中,发现有人拍其车尾后下车察看。此时,行人杨某从车辆右后方行至左后方,与陆某就其受伤等赔偿问题进行商讨,后见杨某身体发软且坐在地上,随即送杨某至田寮社区社康中心救治,后转公明人民医院抢救,2010年12月29日杨某死亡。
深圳市交警局光明大队于2010年1月31日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证明:现有证据无法查清事故发生时,陆某驾驶车辆与行人杨某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事实,故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无法查清。一审判决陆某及车辆所有人黄某、承保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分别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太平洋保险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10月26日的二审,上诉人(保险公司)代理人、原审被告的儿子,以及被上诉人(即杨某的亲属)均出庭。保险公司代理人和被上诉人之间的争议焦点集中在杨某的死亡是否和车辆倒车有关。
保险公司代理人发表陈述意见称:死者死亡原因不是因车撞造成,一审死亡鉴定书与事实不符,交警的责任认定书上也说交通事故原因不明。被上诉人:死者的法医鉴定中心是权威结论,具有法律效力。
保险公司代理人认为,涉案车辆是与三轮车相撞,不是与死者直接相撞,因此涉案车辆的倒车行为不是死者死亡的原因。真正的死亡原因是杨某有脑动脉瘤,因突然摔倒导致脑溢血而死亡。而且医院的诊断记录显示杨某头部无外伤。
杨某的家属认为保险公司歪曲事实,没有依据。陆某倒车肇事是双方当事人都认可的事实,他倒车时没有尽到确认后方安全的责任,也没有采取积极有效的抢救措施和现场保护措施,致使现场无法查明事实。杨某家属认为,法医鉴定中心提供的结论是头部受钝器受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双方虽然在责任认定上依然无法达成一致,但都同意接受法庭调解。记者了解到,一审时,被上诉人(杨某的家属)索赔的数额是40万。不过在调解时,保险公司代理人表示可以承担的数额和这个相差很大。
庭审直播过程中,由于涉及当事人隐私,声音隐去,只播出调解画面。这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庭审直播以来首次直播调解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