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4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4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德州一保险公司被出租车公司告上法庭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2/2 14:08:31  点击:1464

    交警定出责任 保险公司拒赔

  本报1129日讯(记者 牟张涛 通讯员 李玉鹏 徐瑞虎) 德州市某出租车公司司机王刚(化名),在一次交通事故中致人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双方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交警部门协调,王刚承担70%赔偿责任,但保险公司拒绝赔偿70%,被出租车公司告上公堂。

  据了解,该出租公司就其轿车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险、第三责任险等险种,保险期间自2010216日到20101215日。2010925,王刚驾驶的投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致一市民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投保车辆与死者承担事故同等责任。经交警部门调解,投保车辆车主承担70%赔偿责任。

  该出租车公司向死者赔偿后即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认为应按50%赔偿,而不应赔偿70%。该出租公司向德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保险公司赔偿交警部门的协调支付保险金6万余元。

  德州市仲裁委认为,保险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出租公司与受害方达成的赔偿协议不能作为保险公司赔付出租公司保险赔偿金的直接依据,驳回出租车公司的仲裁请求。

  出租车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该仲裁裁决书。

  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裁决书所确定的赔偿原则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条文所确定的赔偿原则不一致。裁决所确定的赔偿原则违背社会公共利益应予撤销。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证驾不符发生事故保险仍应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