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5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5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0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88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0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5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明知驾证未发投保也签 出事保险公司不能不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2/15 9:50:43  点击:1960

交强险是带有社会公益性的强制保险,按照国务院关于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被保险人无证驾驶车辆出险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舒城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就被保险人“有证无证”争执不下,为的是免赔
  洪某驾驶其本人所有的二轮摩托车撞伤路人并致人重伤。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意外伤害险。经交警部门认定,该起事故中洪某负全部责任。事发后,伤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洪某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经审理,舒城县人民法院认为:在本次交通事故中,洪某驾驶自己的摩托车致人受伤,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对受害人直接承担赔偿赔付责任。依法作出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计12万多元

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理由为被保险人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不承担保险责任,请求二审改判。
  二审法院经审明,洪某在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的同时,又与该保险公司签订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被保车辆均为涉案摩托车。而在意外伤害险保单中明确记载了洪某的驾驶证号,说明保险公司对洪某的驾证进行了审查,而洪当时并未取得驾证,该驾证号从何得来?众所周知,个人的驾证号与身份证是一致的,该份保险单亦是保险公司电脑形成的,因此,在洪某未取得驾照时,只能说明保险公司在签订该份保险合同时对洪某未取得驾证并即将取得驾证的事实已经知晓,并根据其身份证号的编码输入了驾驶证号。二审法院认为,鉴于两份保险同时签订,记载的被保险人与被保车辆均一致,故可推定保险公司在签订交强险时,对洪某未取得驾驶资格的事实已经知晓。因此,尽管洪某在发生交通事故时未取得驾驶资格,保险公司仍应承担赔偿责任。故二审法院认为,保险公司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车主交通事故离开现场 遭保险公司拒赔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