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5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76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1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89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3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1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5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关车门夹伤手 保险公司须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1/12/27 0:28:54  点击:1359

  车主陶某雇佣的驾驶员吴某在驾驶过程中, 因关车门不慎将自己手指夹伤,陶某通知保险公司后,其也派人来调查确认此事。受害人吴某住院期间车主陶某先后为其垫付名项费用8000多元。 2011年2月16日,受害人吴某以雇佣关系致伤害起诉陶某,同年4日20日舒城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现已生效。陶某遂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遭拒引讼争。原告陶某认为原、被告系保险合同关系,原告为所属货车投保了10万元不计免赔的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被告保险公司应当支付原告为赔偿吴某而支出的各项费用计人民币12891元。

  保险公司辩称:只在保险范围内承担原告的合理损失,原告的诉请中部分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应予以支持。

  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保险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原告所投保车辆驾驶员受伤,被告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代为原告方支付合理的赔偿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最终确认判决被告保险公司支付原告12012.4元,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付清;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无证驾车途中修车被压身亡 保险该赔吗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