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6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电动车主“离奇”摔倒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2/12 23:22:23  点击:1219

  高铁建设工地上的水泥搅拌车在正常行驶时与电动车交会后,电动车驾驶人“离奇”摔倒受伤。日前,泾县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作出宣判,一审判决被告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赔偿原告卫先生各项经济损失23780元。

  2011年4月7日11时许,合福铁路安徽泾县榔桥镇工地段正在进行施工建设。驾驶员石某驾驶水泥搅拌车行驶时,与相对方向卫某所骑的电动车交会,未发生碰撞,卫某骑车倒地,致十级伤残。交通警察大队未对此事故作出责任认定。原告卫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保险公司、搅拌车驾驶人赔偿各项损失31370元。

  法院审理认为,交通事故的发生并不以交通参与人的车辆直接碰撞为必然条件。交警部门虽未对本起事故作出责任认定,但两车交会行为与卫某倒地受伤具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石某所驾车辆与事故的发生具有关联性,酌情推定卫某与石某各负事故同等责任。故应由为石某所驾事故车辆承保交强险的被告天安保险公司某分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向原告卫某赔偿经济损失。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出租车投保提示不明确 保险公司免责条款无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