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夏天北京的一场暴雨想必很多人还是记忆犹新,不少人的爱车在及膝深的雨水中搁浅受损。时隔半年,关于保险理赔的纠纷却一直没有停止。近日,海淀法院就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理赔纠纷案。
这辆三菱车就是曾在暴雨中受损的车辆。2011年8月9日晚上7点多,原告浦女士的丈夫鲍先生驾驶自家汽车行至海淀区一个交汇口附近时,正值暴雨造成路面积水,提起当时车辆经过积水路面熄火的情形,鲍先生记忆犹新。
知道行车遇水熄火不能二次打火,鲍先生没敢动车,第一时间拨打了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联系救援。后经诊断,该车在行进中进水,导致发动机缸体变形,机油、防冻液、变速箱、内室等全部进水。因为他们的爱车是进口车,鲍先生先行支付了高达37000元的维修费,但事后保险公司却拒绝理赔。为此,浦女士把保险公司推上了被告席。
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规定,车损险包含车辆被淹后的清洗责任,而涉水行驶中出现的车辆损坏属于免责事由。在鲍先生看来,保险公司关于车损险的条款设置本身就存在歧义,让人难以理解。
保险公司声称,只有车辆上了发动机险这一附加险,他们才会对遇水导致的发动机损坏进行理赔,这一情况在原告购买保险时就已说明。可鲍先生说,这是他们第一次买车,当初上保险时,4S店只说给车上了全险,不但没有附加险的提醒,就连全险的保险条款都未提供。
开庭当天,保险公司不同意调解,法官宣布择日宣判。当天,记者还遇到了一位跟蒲女士有类似经历的私家车主,他对全险不等于全赔的说法也表示无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