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76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7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0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4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2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0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4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2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8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车主委托索赔后无人问津 平安车险结案不赔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3/24 1:12:54  点击:1404

近日,市民文先生(化名)向信息时报记者投诉称,平安车险接其理赔后已当天结案,但结案后无人问津,3个多月800元赔款也不赔付。随后,记者采访该保险公司理赔部相关人士,据该人士称,案件经过查勘没有疑问则可以结案,但赔款则需要客户提交齐全资料后才能支付。不过,记者拨打人保和太平洋服务热线获悉,只有赔款之后才能算结案。记者还查阅网上流传的各种车险理赔流程,均表明赔付之后才是结案归档。对此,法律界人士表示,保险公司接到理赔申请后应及时核定、赔付,如不及时核定保险责任和给付保险金,因此造成被保险人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当事人:结案3个多月仍不赔款

  据文先生介绍,今年1月1日,文先生在白云区黄石东路不慎将右车门刮花,便将车送到维修厂委托其处理。修车费800元,该维修厂当天代交齐索赔资料。2月,车险即将到期,文先生对上述公司报价满意,便决定续保,但当天下午投保部人员告知因此期有一次赔案,下期费率需上浮。文先生很惊讶,上次事故至今未结案,赔案从何而来?投保部人员告诉文先生,该事故系统显示已结案。

  文先生感到奇怪,没收到赔款,又怎能算结案?便问投保部人员,赔款付到哪个账户,账户名又是谁?该人员答复查询不到,并称是理赔部的事。文先生致电理赔部,才查到赔款确实没付,原因是未提供身份证原件。文先生质问,既然资料不全,为何可以结案?既然结案,为何又不付款?文先生数次交涉,但保险公司仍坚持提交身份证原件才付款。

  “广告说万元以下一天内赔付,可现在结案3个多月都不赔款。”文先生愤愤不平,“我不但没赔到钱,还因有赔案影响我下年度的保费。”本月12日,文先生来电称,保险公司提示其赔款已通知银行划账。

  平安保险:结案并不等同已赔付

  对于文先生的疑问,该公司理赔部收单员叶小姐向记者称,当天能结案是因公司规定对千元以下单方事故现场查勘无疑问则直接上报公司优先结案。但结案并不等同于赔付,只有所有资料齐全者才会赔付。

  至于为何客户投保时已提交过相关资料,而理赔时又要提交,叶小姐解释,投保时提交的资料在投保部,而投保部跟理赔部之间数据并不共享,理赔部并不能获得客户资料,所以理赔时客户需要重新提供。而因丢失等无法提供身份证原件的需本人亲自到理赔中心办理,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并作个人说明。

  律师观点: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

  广东经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勇波表示,平安保险公司在收到文先生的理赔申请后,应及时作出核定,一般不超过30天。平安保险公司声称已经结案,那么,应该及时打印赔款收据、结案登记,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财务部门,通知银行划账。按照我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保险公司在确定理赔数额后,理应在10日内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现平安保险公司违反了该条款的规定,未能及时核定保险责任和给付保险金,因此给文先生造成损失的,应依法给予赔偿。

  另外,平安保险公司在向文先生支付保险金的过程中,文先生有义务向该公司出示身份证原件,以协助平安保险公司核实受益人身份,如果文先生没有提供身份证原件,平安保险公司则不需要向文先生承担赔偿责任。来源信息时报)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醉驾后果可以部分转嫁给保险公司 理由是什么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