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
汽车保险
更多
更多
更多
·车辆损失保险公司是否只需... 点击:25680
·广州新邦物流与阳光财险保... 点击:20139
·珠海某公司与广东人保雇主... 点击:19984
·湖南民工PK特大国企 一... 点击:19358
·深圳鹏都兴与广州城市之星... 点击:19134
·一起货物运输保险索赔争议... 点击:18492
·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团体意外... 点击:17897
·广东人保诉深圳金秀海上货... 点击:17176
·赵颐田与人保财险西安市新... 点击:16359
 
汽车保险 当前位置:首页交通事故 → 汽车保险
乘客受伤保险公司拒赔 两只脚落地才算下车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6/20 15:45:37  点击:1194

  “仓廪桥站到了。”今年3月22日早上8点多,李花听到报站声起身下车,不料左脚刚着地,公交车就关门开车,正撞上了她的腰,把她撞倒在地。事发后,李花被送往医院治疗,医院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前后共花费医疗费、护理费等近6万元。3月28日,交巡警大队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公交司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李花不负事故责任。但让李花没想到的是,这起责任明确的交通事故,索赔时却遇到了困难。

  公交公司投保的财产保险公司认为,李花受伤事故的发生,是公交司机未关好车门停车起步时,造成下客跌倒受伤,下车的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的主体——第三人。因此,保险公司不同意在交强险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李花无奈,将公交公司、公交车司机及永诚保险公司告上了江阴法院的法庭,要求赔偿损失5万余元。

  法院庭审中,双方围绕李花究竟属于车上人员还是车下第三人争论不休。而现场的录像资料缺失,无法确切知道当时的情况,法院只能根据当事人的陈述结合受伤部位进行综合判断。

  庭审中,李花回忆说,事发当天早上八点多,她到仓廪桥的站点下车时,左脚已经下车了,右脚已经抬起,右脚跟没有着地的时候,车门没有关好,车就启动了,汽车碰到了她的腰部,她重心不稳人向左边侧倒跌在地上,当时她已经离开了车子。

  据此,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李花已下车,应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赔偿的主体。被告保险公司辩称下车的乘客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交强险赔偿主体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采信。后来保险公司不服,上诉至无锡中院,中院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页面功能: 【字体:  】 【打印】 【关闭】 【顶部


上一篇: 车轮单独损坏不赔成保险业行规 被批是霸王条款
下一篇: 法官为保证原告治疗判决其拿双份赔偿
·友情链接
保赔网 中国保监会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律师网 盈科律师事务所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保险律师 上海保险律师 交通事故律师 保险理赔
保险索赔 工伤律师 货运物流律师 广州保险索赔 保险理赔律师 车险理赔 广州保险理赔 广东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保险专业律师
北京离婚律师
 关于我们 | 电子地图 | 投诉建议 | 网站导航 | 免责声明
版权所有 © 广东保险律师网 地址:广州市珠江新城华穗路263号双城国际大厦东塔14楼   技术支持:广州网站制作安全联盟
电话:020-28912808 手机:13826203456 QQ:919203665 邮箱:13826203456@139.com 粤ICP备110268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