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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谁来终结暴雨拒赔保险霸王条款
出处:http://www.gdbxls.com  时间:2012/8/2 1:10:05  点击:1512
 

中国江苏网730(通讯员 张燮 记者 米格)3分钟内,一行人惨遭两次车祸,先被撞翻在地,再遭碾压致死。交警认定为两起事故,但保险公司却认为是一起事故,其只应在一个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726,江苏省新沂法院一审认定这是两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应分别在保险责任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去年1210日,在江苏新沂323省道上,罗辉驾驶的重型普通半挂车因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导致周苏驾驶的一辆两轮摩托车与其发生碰撞,并殃及到相对方向骑自行车的刘欣和行人王明。造成周苏、刘欣、王明摔倒在地受伤,摩托车及自行车不同程度损坏,刘欣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事故发生后3分钟不到,不幸再次降临。罗辉欲驾货车离开现场时,因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碾压了受伤倒地的王明致其当场死亡。

交警部门认定这场连环车祸为两起事故,并作出了两个事故的责任认定书。对前一事故认定罗辉违章停车,妨碍其他车辆通行,负事故次要责任;对后一事故认定罗辉负事故全部责任。

其后,相关保险公司与刘欣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但因未能与王明的家人达成赔偿协议,被王明的家人告上法庭索要各项损失68万余元。

庭审时,保险公司认为,事故是在极短时间内发生的连环车祸,应属一起事故,应在一个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付,其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刘欣家人的相关损失,只同意再赔偿交强险的剩余部分。

法院认为,此案争议焦点在于这场连环交通事故应认定为一起还是两起的问题。虽然两起事故中间间隔时间很短,但后一起事故是在前一起事故已经结束后发生,时间上并不连续,所以两次事故并非同一起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文中人物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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